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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驻京办“名亡实存”要“对症下药”
www.fjnet.cn 2011-09-20 16:34  胡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再说“接访维稳”。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温家宝总理表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勇于面对群众的批评,并亲自接待访民,解决诉求。

但是在现实信访生态中,不少地方“接访”热情不高,“截访”潜规则盛行。由于上访渠道出现“言塞湖”,导致一些矛盾在基层解决不了,民众无奈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但是进京上访又是不少地方的大忌。于是,驻京办的接访维稳功能应运而生。民众进京上访,地方政府驻京办又在首都“守株待兔”,对上访人围追堵截,把上访人送进学习班、精神病院甚至“黑监狱”,追究上访人敲诈勒索罪的例子比比皆是。民众表达诉求的最后一根稻草被掐断,他们还能到哪里申诉?这是对信访制度的讽刺,更会让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积越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因此,被撤驻京办继续潜伏接访维稳,除了说明一些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以外,更多的是有人心虚,工作没有做好,群众意见大。基层信访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又害怕群众进京上访揭了老底。

信访虽不是解决群众诉求的根本路径,但是在当前体制语境下,尊重群众信访权利,是检验政府以民为本深度的重要标尺,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不可轻易言拆。“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待群众上访,是截还是接,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权力观问题。完善信访评价机制,把信访评价权交给群众,对打压民众上访权利的政府与官员启动问责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才能让地方不再贪恋设驻京办维稳的畸形权力观。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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