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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企业海外上市需要限制吗?
www.fjnet.cn 2011-09-29 08:19  梁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采用协议控制VIE架构的企业,都是民企,他们基本上已经被排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之外。他们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和“不符合市场价值”,都是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理,政府部门既不需要也无权进行限制。

日前,《经济观察报》批露了一份据说由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撰写的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称“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中,绝大部分选择赴美上市,对我国互联网络的国家安全已经形成严重威胁。”并建议以后所有VIE企业赴海外上市,必须先由商务部和证监会审批。

文章中提到,外资机构通过在海外市场入股(甚至通过战略投资成为主要股东)这些VIE企业,“获得的大量信息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另外,VIE“导致国内巨额资产流失到海外”,“协议显失公平,有利益输送嫌疑”。

无论其出处是否来自证监会,其内容是不是“仅用于内部交流”,这篇文章的出现还是引起了互联网及PE/VC业界的震动。因此,有必要就文中的观点进行一些剖析。

几个月前,支付宝从阿里巴巴集团,被转移到马云及另一高管名下的公司,理由也是“支付宝涉及国家安全,不容许通过VIE模式获取支付牌照”。

VIE企业海外上市真的威胁了国家安全?

首先,上市地点的选择,至少与安全没什么关系。否则,如何去解释中国移动、中石油等在境外上市同时美国发行ADR(美国预托证券)的“危险行为”?而且,对于正在谋划中的国际板,总不能忽悠人家说,“我们的企业去海外上市会威胁国家安全,海外的企业到我们这里来上市,不会威胁到贵国的安全。”

其次,这些采用VIE架构的企业,背后基本都是国内民企,他们已经被排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之外。即使是全球已经普遍开放的电信、电力、石油等行业,这些民企的进入仍然受限。再对企业的海外架构多加一道审查,显然没什么必要。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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