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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
www.fjnet.cn 2011-09-29 22:08  罗竖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尽管各地官方对这样的“双重标准”自有一番说法,但一个客观事实是,所谓的“外地人”同样在为其“居住地”——“本地”做着贡献,甚至往往其贡献比“本地人”的还要大。假如对所谓的“外地人”实行另外一套标准,那么,中国政府一再倡导的“公平、合理”等如何体现出来?而中央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如何实现?

另外,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该动“大手术了”,其弊端日益凸显。譬如,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中国城乡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寻租现象和腐败现象不断升级;致使城乡公民身份的不平等;越来越不利于中国亿万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言之,有关方面将该动“大手术”的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这个“病人”与“限购房政令”拴绑在一起,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不利的。

事实上,山东省济南市实行的就是“同一标准”,即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如此,全国其它地方为何不能效仿?抑或索性去掉“户籍”区别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居住地,不同户籍的人应该遵守同一个“标准”。即有关决策者在限购房问题上不能制定“双重标准”。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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