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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擦不净海口政府采购的“屁股”
www.fjnet.cn 2011-10-13 07:18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庞革新说,星海公司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并以星海公司名义取得中标资格,并声称这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恰恰违反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请问星海公司既然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怎么能够违反管理办法“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所以这是违法的无效中标。还有,星海公司既然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没?能见阳光否?

还有严重的问题是,星海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诸项条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等。其中第一项条件更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强调的,请问星海公司用什么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府采购是为阳光操作。真的阳光操作就不怕大众质疑。人们始终没有忘记的是,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接受采访时称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当记者质疑时表示“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这是为什么?这是“隔壁阿二”无法抹去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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