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也要有退出机制
www.fjnet.cn 2011-10-18 16:46 徐娟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江西保留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四项“一票否决”事项,将青少年健康体质“一票否决”等事项进行合并。除保留和合并事项外,其他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一票否决”过多过滥,这些年来广为人们所诟病。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其结果,必然使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陷入被动,甚至导致弄虚作假之风盛行。比如,有的地方为避免出现越级上访被“一票否决”,就对上访群众采取沿途堵截的办法;为避免卫生检查被“一票否决”,就不计成本地玩起“破房穿新衣”的把戏;为避免农村义务教育被“一票否决”,就临时把几个村的孩子凑在一起来糊弄检查组,等等。重重叠叠的“一票否决”,强调着重做好的事太多,反而难以分出主次,影响了真正的中心工作、主要任务的完成,实际上损害了“一票否决”的实效。 从一定意义上讲,设立“一票否决”是为了在特定时期推动某项特别重要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既然赋予其特定时期、特别重要的内涵,就说明了 “一票否决”存在的权宜性。事实上,我国一些“一票否决”政策已有很长的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一票否决”政策出台的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一票否决”事项应该考虑是否有长期存在的必要。笔者赞同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不久前撰文提出的观点,“一票否决”也应该建立退出机制,到了一定时期就考虑清理、退出。 当然,要清退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并非易事。不仅是因为“一票否决”已经成为某些领导和部门抓工作的思维定式,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科学有效的退出机制。即便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批评下,一些“一票否决”被暂时取消了,也难保风声过后又变个法子重新冒出来。所以笔者认为,要根除“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地展开清理。除了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外,其余一律不再保留。另一方面,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从机关本部门利益出发,想当然、拍脑袋出台的“一票否决”,甚至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一次大会发言,便推出的“一票否决”,不仅要及时督促清理到位,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能让“一票否决”成为官员工作简单化,只管局部、不顾全局的行政方式。 与此相配套,应在清理“一票否决”之后,将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回归科学化、常态化、法治化,否则,难保不断有新的“一票否决”冒出来。(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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