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活动亟待规范
www.fjnet.cn 2011-10-18 16:50 朱永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可以说,无论哪个县,再穷,弄个“百强县”的钱还是花得起的。这正是中郡所从2000年开始搞了十来届评比活动,越弄越来劲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些年打着官方旗号招摇撞骗、违规收费的各种社会团体还有不少,比如,打着“九部委协作联盟”旗号,非法举办评比表彰、培训认证等活动;开设“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借为消费者维权的名义大肆向企业敲诈勒索;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交给企业承办运营,每年收取数万元管理费;还有那个臭名昭著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社会团体活动,制止某些社会团体非法敛财行为,才能维护好社会团体的名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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