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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艾滋病罪犯”其实是歧视

www.fjnet.cn 2011-11-08 10:08  吴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艾滋病竟然成了免罪的“金牌”,东莞一名艾滋病人多次贩毒被抓,但多次被当场释放。警方表示,因为“他烂手烂脚,有艾滋病、肺结核,抓回来也只能我们垫钱去给他治疗。他这样的人监狱根本不收,坐牢也要身体好才行”。深圳在几年前曾提出建设艾滋病人监区,但几年来,这个想法仍未实现。一位派出所负责人说,他做警察十多年,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患艾滋病的罪犯进监狱。(11月7日《广州日报》)

像他这样的人,为什么监狱根本不收?可以提供三个答案:不想收;不敢收;不能收。

第3个答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缺乏足够的艾滋病人监区,缺乏经过专门训练的看护人员及场地,缺乏专门的资金及法规扶持。面对这些特殊的犯罪者,执法者即使想收监也会有心无力。反过来,“不能收”又会进一步令这些“不想收”和“不敢收”的观念流行泛滥。

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出现这种对艾滋病罪犯无可奈何的现象。这种当场释放的处理,只会令这类特殊的犯罪者有持无恐,制造出更多的治安问题。个别的、局部的的问题,正在逐渐演变成一个更棘手牵涉范围更广的新麻烦。

不要以为对患“艾滋病、肺结核”的犯罪者法外开恩就很人性,这种执法是文明的。但实际上,它产生的作用正恰恰相反。传递的信号是,我们这里根本没有“照顾”你们的地方,你们已经被法律遗忘,不再成为被执法的对象。你会认为,这不是歧视吗?当场释放,难道能确保他们会这种糟糕的对待而感恩悔改,不再成为迷途者?

一些人,往往是因为在社会上“走投无路”(比如身患大病却无力医治,或者失业而失去温饱的可能)才选择故意犯罪,去享受监狱为之提供的生存机会(包括治病与提供住食)。而这些身患艾滋病的人,即使屡次犯罪,依旧没有机会得到一样的待遇。

要防范艾滋病人犯罪问题的蔓延扩大,一是要为这些特殊关押者提供收监的环境,为他们提供治疗,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要执法者祛除这种“法外开恩”的执法思维,对这些犯罪者严格执法起来,法律面前必须确保人人平等,艾滋病人也不例外,不能让他们成为谁也管不了的人。比如,对待那些没有症状的艾滋病感染者,应该正常的收监执法。对待那些出现症状的艾滋病人,应先医治再处理。

要在根本上祛除这种执法的歧视,消除这种“依病作恶”的隐患,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建多一些专门的艾滋病监狱或者专门的监区。并进行相关的立法,明确保障他们得到妥善的对待,无论是执法上还是医疗援救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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