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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举报”要奖励,但更要保障

www.fjnet.cn 2011-11-23 16:38  李小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即日起,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诸如使用非法添加剂、销售病死肉类等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食安办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日前,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是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相关部门将在原奖金的基础上追加50%的奖励。(引自11月23日《福州晚报》)

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度性的约束必不可少,而精确性的打击还需要群众发力,尤其是身在食品安全第一线的企业内部人员,更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但,通过重奖来刺激企业内部人员举报不法生产商的做法,虽然其作用不容置疑,但仅重视金钱的奖励,而不突出对举报人的保障,这也可能会让重奖撑起的“内部举报”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为,奖励的诱惑可以让很多员工“铤而走险”,但人身权利保障不到位,也可能让人们对这种奖励望而生叹。假如,举报人的信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一旦泄密,很可能给举报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为,网上各种因为举报人信息泄露而被穿小鞋、打击报复的情况不胜枚举。

据法制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举报者既有奖励的欲望,又不用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那才是科学、合理的举报机制,如果一旦将人身安全置于一个较轻或者说不突出的位置,而把金钱放在更为耀眼的位置,这样的举报方法,注定了是“先天营养不良,后天发育不全”的悲剧。毕竟谁不愿意冒着被工友的轻视与被老板痛恨的情绪所包围。

而且,假如企业内部人员因为奖励而举报的结果是打击报复,那么经此一事后,就算奖励更多,好处更大,恐怕也不会有人“冒险”举报。即使他们受着良心的煎熬,也会选择无奈的沉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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