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带薪种甘蔗有悖社会公平
www.fjnet.cn 2011-12-10 20:02 胡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贵州省荔波县政府出台文件,鼓励机关干部尤其是农技干部创办“甘蔗种植示范基地”,公务员可以带薪留职投资种甘蔗。(12月9日《新京报》) 表面上看,荔波县公务员带薪种甘蔗是一种扶农活动,与传统意义上的红顶商人有所不同,但是公务员带薪创业的本质是一样的。应该承认,对积极投身甘蔗产业的公务员带薪留职,对于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甘蔗产业发展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一定的好处。荔波县发展甘蔗“甜蜜产业”的急迫心情也清晰可见。但我们只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带薪创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社会公平,从法、理上都站不住。创业归创业,公职归公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其一,公务员带薪种甘蔗创业于法无据。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法》还是国家政策对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都是严格禁止的。国家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其二,公务员带薪种甘蔗扰乱了正常的甘蔗生产与销售秩序。公务员带着官方身份参与甘蔗生产与销售竞争,容易造成官农不分、官商不分与权力腐败。众所周知,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其职责是用好公共权力,为公众创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而不是自主创业经营,在工资福利之外,另获物质回报。公职就是公职,创业就是创业,两者的工作目标与价值取向完全不同。所谓的“官商分离”,落脚点应在权力剥离上,如果公职人员带着权力创办甘蔗产业,实际上就是扮演着红顶商人、红顶农民的角色。一方面带薪创业者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另一方面,长期的公务员身份也让公务员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让他们带薪参与甘蔗市场竞争,就存在权力寻租,挤压其他甘蔗生产、经营者市场空间的可能。容易破坏公正合理的生产与经营秩序。 其三,从社会公平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公务员享受带薪创业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是做一份事情,拿双份报酬,这对广大纳税人不公平。拿纳税人的钱为带薪创业的公务员保驾护航,谁给了政府这样的权力?有没有问过纳税人的感受,人大同意没有?而且,政府给公务员创业大开绿灯,对其他创业者十分不公平。拥有公共权力、人脉关系与资金、技术等先天优势的公务员经营甘蔗产业,有政府做坚强的后盾,有后路可退,而创业条件远远不如公务员的下岗工人、农民、大学生创业,如果他们种甘蔗亏损,又该由谁来给他们提供兜底保障呢? 因此,公务员带薪创业即使可以暂时发展壮大甘蔗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为地方政府制造政绩指标,也未必能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公务员带着公共行政资源与薪金待遇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压其他创业者。带着权力因素的创业并不是货真价实的价值创造。这不仅会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而且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也不利。 一言以蔽之,公务员创业的前提条件是,不违背法律,不破坏社会公平。如果公务员先摘掉头上的红帽子,再去种甘蔗、卖甘蔗,恐怕质疑的声音要小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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