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腐败叫做“局长撞人,财政垫付”
www.fjnet.cn 2011-12-21 10:05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驾单位公车连撞两车,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后经县领导同意,县财政拨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为李富得垫付赔偿款,而李富得因取得家属谅解而被免予刑事处罚。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12月20日《南国早报》) 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公款的确是个好东西,买点个人物品可以找公家报销,出去吃喝玩乐全盘由公款埋单,就连这私驾公车肇事,也可以让财政当“冤大头”。去年9月26日,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引得舆论一片哗然。如今,相似的一幕再度在广西临桂上演,只是这次手段高明得多,县财政“借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为撞人局长垫付赔偿。 乍一看,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的理由似乎无懈可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人无力赔偿的应由车辆所有人垫支,恳请县政府拨付”;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也显得很人性化,“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然而,“局长撞人,财政垫付”却经不起公众的拷问:事故发生时正值国庆放假期间,李富得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单位为何非但不予追究责任,还要想法设法帮其开脱?政府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能借给犯交通肇事罪的公务人员埋单? 一言以蔽之,“局长撞人,财政垫付”不是公权救济私权,而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向财政借款乃“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寻租,官员借得,百姓借不得,如果是平头百姓肇事撞人,焉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全力相助?更重要的是,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恰恰是有了财政垫付,李富得才迅速完成民事赔偿,得到伤者家属的谅解,从而使自己免于刑事处罚,为仕途东山再起留下希望。当然,与百姓常说的“有借有还”不同,这笔名不正言不顺的灰色开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肉包子打狗”的命运。尽管名义上规定县住建局负责追偿垫付款,但事实上,到媒体曝光前,李富得一分都没有归还。 与腐败相比,对腐败的集体无意识更可怕。早在2009年,中纪委就曾发文强调,“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然而,在问题面前,临桂县有关部门似乎忘记了原则立场,一路为这个违规决定开绿灯。从荒唐的申请报告出炉,到荒唐地通过领导审批,再到财政局不顾原则地全盘照办,每一个环节都是那么顺利,没有人提出异议。显然,在主体相对虚化的公共财政面前,官员的个人利益更为现实,。官官相护的政治土壤之上,权力寻租的野草在疯长,见证着一场“公地悲剧”。 时下,许多车主喜欢在车上贴五花八门的警示车贴,比如“熊出没,请注意”、“撞车十次,九胜一平”等等。如今,临桂一案倒是增添了新的创意标语——“撞了白撞,财政埋单”,估计路过的车辆行人一见到都会躲得远远的。这也算这场闹剧为减少事故发生而做出的“积极贡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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