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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游客违规登山遇难的四点反思

www.fjnet.cn 2012-01-29 12:34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27日,大年初五,福建游客陈致在攀登四姑娘山三峰时跌下了山崖。事故发生后,四姑娘山景区共派出6批共计45人参与搜救。昨日下午3点多,搜救队在海拔4800米的地方发现了一具尸体。经确认,尸体为遇难者陈致。(1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一条年仅24岁的生命,一个刚刚拿到第一份薪水的小伙,由于登山未申报,由于向导无资质,生命永远定格在24岁。两人的偷登行为,给家属带来无尽的悲痛,也给社会留下深刻的警醒。

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人介绍,偷登已经成为中国登山户外运动的一个顽疾,2001年至今,偷登造成的山难事故已经占到山难事故的85%以上。据当地向导介绍,今年春节期间,仅有4支登山队伍向四姑娘山景区申报,实际上至少有20支队伍在四姑娘山景区进行登山活动,非法登山占到80%以上。

偷登情况非常严重,偷登造成的山难事故多多,值得全社会反思:

首先,登山者必须拒绝冲动。登山是一项小众化的、危险性高的特殊运动,更多的要靠驴友的自律,与大自然相比,人永远是渺小的,登山爱好者必须对自己负责。在一次次的事故中,人们看到的往往是登山者的“冒险精神”和“个人英雄主义”,感性的冲动支配着他们的疯狂。然而,生命是宝贵的,必须懂得珍惜。因而,登山者不仅应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更应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

其次,各方面的管理必须跟上。偷登情况严重,偷登事故频发,管理方无疑难辞其咎。既然有登山运动这个项目,既然景区开放了登山运动,就必须加强管理,想方设法堵塞各种漏洞,解决各种问题。只有把安全隐患想在前面,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登山事故的发生。

再次,严惩登山违规行为。2011年10月在四姑娘山发生的14名驴友违规穿越事件,在全国氛围内引起了一场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的强烈争议,最终14名驴友仅为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支付了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这份由四川省登山协会开出的人均107元的罚单,开了我国登山历史之先河。但是,这样的违规成本实在太小,象征性的处罚显然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只有提高登山违规成本,才能让人不敢轻易违规登山。

最后,加快完善法律条文。目前,我国在户外运动方面还没有完全适当的法律条文。2010年,中国登山协会发布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但主要从“服务、引导”的角度出发,规范登山户外运动行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还不够全面和规范。2011年10月发生的四姑娘山驴友违规穿越事件,推动了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尽管如此,还应该有一部全国性的规范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户外运动进行管理、规范和处罚。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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