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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走样”的实质是“公权滥用”

www.fjnet.cn 2012-02-08 10:53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哈尔滨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2月7日《都市时报》)

如果不是媒体证实,恐怕难以让人相信,这不是在拍影视剧,而是真实发生的一幕。城管通过强征手段拿到的百余袋元宵,虽然送给敬老院用来慰问老人,表面上看是一种善举,然而这样的强征未免有些“抢”的意味,即便“抢”来的元宵再多,也丝毫没有搀杂任何爱意,不仅让元宵变了质,也让爱心变了味。

这些年,有关城管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总体而言,城管给人的印象大多停留在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层面,负面新闻可谓举不胜数,也难怪民间盛传“城管猛于虎”的感叹。城管部门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如果认真追问,才知道城管既不是权威部门,也绝非要害机构,其权力范围不过局限于日常的城市管理,就职责本身而言并非“暴力”的代名词。那么,城管执法却为何如此肆无忌惮?这些从“抢元宵”的闹剧中或许能寻到答案,“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此番回应不仅显得理直气壮,而且大有“抢了又如何?”的惊人气魄。

城管既不同于公安、司法等部门,其执法难度相对也并不复杂,暴力执法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反思城管的执法方式,不难看出,城管执法之所以形成放纵姿态,与其不严格的监管制度密切相关。就当前而言,各地城管队伍均由各地方政府组织、管理,说到底也就是各自为政,一切听从于当地政府,而政府管理的事物过于庞杂,对城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权力约束,再加上没有统一的法规对城管执法的权限、追责等细则作出明确规定,这才导致城管执法的自由散漫,久而久之也就形成对执法的放纵,出现“抢元宵”之类的暴力执法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平心而论,打着“爱心”的幌子“劫贫济贫”,个中滋味确实让人五味杂陈。面对“抢元宵”事件,恐怕一句简单的“执法走样”不足以平息民愤。说到底,“执法走样”不过是“公权滥用”的遮羞布,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严厉惩处,类似的甚至更严重的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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