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生意”中的买方与卖方
www.fjnet.cn 2012-02-10 08:58 张永恒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那些通过交纳“公益赞助费”进入体制内的干部,为尽快赚回“捐官”钱,可能天天想着怎样“创收”,无心做正事。 封建社会的“捐官”现象仍不时在个别地方阴魂不散。据《新京报》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去年12月进行了一场招聘,拟招收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场考试过后,有通过者称,根据学历不同,他们被要求缴纳5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公益赞助”。其中,大学本科一批二批5万元,本科三批6万元,专科赞助8万元。据了解,此次赞助费总额至少在350万元以上。 这里有必要先弄清楚几个名词。所谓“捐官”,某著名搜索引擎解释为: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据史料记载,清朝卖官之风最盛,官员中就有不少是靠“捐纳”得的官;而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中国的“国情”和老百姓的理解,“事业单位”就是官办的政府机构。 由此看来,柏乡县为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收取的“公益赞助费”,与古代的“捐官”只有字眼的区别,其实质并无不同。表面看来,要想进入“体制内”成为“公家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数目不菲的“捐纳”或“公益赞助费”,这笔钱堂而皇之地进入官方账户,但其最终流向就不得而知了。 从这笔“生意”的“买方”来看,这笔钱“交得值”。在“官本位”思维依然在一些地方泛滥的年代,进入体制内成为官方一员,意味着一辈子的“铁饭碗”,“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至于这耀眼的“公家”身份,又岂是区区金钱可以衡量的?而其带来的附加值和相关利益,更是难以计算。 更让人忧心的是,那些通过交纳“公益赞助费”进入体制内的干部,为尽快赚回“捐官”钱,可能天天想着怎样“创收”,无心做正事。清代乾隆晚年,由于官吏贪污和乾隆的铺张浪费,国库空虚,一遇灾荒,就大开“捐纳”,然而如此反复进行,形成恶性循环,百姓不堪其苦。 “卖方”打的是什么主意呢?作为有权制定必须缴纳“公益赞助费”才能进入事业单位的官员,或许是把为民服务的职位当作赚钱的生意了。反正体制内职位“奇货可居”,想交钱的人太多了,不愁卖不出去。 只是,这笔“生意”如果买卖双方都觉得“划算”,或者说买方虽不情愿但仍然不得不交钱,谁的利益受损了呢?当然是国家和百姓。“捐纳”泛滥的后果,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腐败。而且,这种“交易”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官本位”思想,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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