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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给公车私用敲响警钟

www.fjnet.cn 2012-03-02 09:56  张枫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09年,时任云南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导致包括自己在内的3人死亡。张文新之子随后起诉当地人大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法院近日判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其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络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张文新违规驾驶公车出事,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单位没有义务赔偿。但法院认为, 对于官员驾公车办私事,所在单位依然对车辆和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在本案中,单位批准张文新驾驶公车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事故,致他人死亡,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事让寻甸县人大的一份内部文件进入公众视线。原来,该单位2002年起施行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干部职工可有偿私用公车,计费标准为每公里0.3元。直到出事前,这份权力自肥的荒唐文件,竟然施行了7年,令人震惊。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一些地方却屡屡曝出官员驾公车肇事的丑闻。个别地方和部门出于既得利益的考量,对公车私用睁只眼闭只眼。但愿这起案件能给一些地方敲响警钟。(福建日报)

——河南·张枫逸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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