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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泄密应加大惩处银行

www.fjnet.cn 2012-03-16 14:57  张洪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2月下旬起,上海警方连续接到几十起报案,涉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被盗金额最高的达到233万多元。有两起已经证明,是由工行和招行的内部员工出卖客户信息造成的。(3月16日新华报业网)

对于银行员工泄密这类问题,看似是员工个人问题,其实还是银行内控管理出现问题,而很多事情无法完全用法律来调整,只能靠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来解决,对银行泄密的惩处力度应该上升到停业整顿、退市和高官禁业的高度。

鉴于银行泄露客户个人资料对社会危害之广之大,国家和地方都有较为严厉的法律。《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有这些严格的法律,但是囿于维护银行形象,每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银行总倾向于大事化小小时化了,生怕外人知道银行管理不行。其实这样看似维护了银行形象,其实是对银行、客户和社会的极度不负责任,同时,也助长了银行员工敢于违规的胆量,增加了不法运功冒险赌一把的侥幸心理。

说实话,相对银行日进数亿元的暴利,50万的罚款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基本就是隔靴搔痒。而在具体操作中,对于不涉及银行资金安全的违规问题,很多银行仅限应付监管,管控流于形式。银行的内控管理制度、行业的监管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银行这些内鬼眼里,神马都是浮云。

既然银行不怕罚款,也不能管好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还不怕经济处罚,况且给社会和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对于这样的银行,只有通过限制营业,局部退出,或者限制高官终身禁业等方式,来约束银行银行行为。有时候,关门和让一把手走人,往往比无数条法律法规更管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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