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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法制化

www.fjnet.cn 2012-03-16 17:36  涵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他已提交建议,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实现阳光化、法制化。

齐奇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确认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行为具有合法性,并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

民间借贷,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了作用,比如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等。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出台了相关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但是,民间借贷也是有很大弊端的,比如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交织的情况等,因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要规范好民间借贷,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通过立法,既解决好民间大量富余资金的正常出口问题,也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福建日报)

——江苏·涵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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