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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制度需有配套举措

www.fjnet.cn 2012-03-16 17:43  孙瑞灼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做出了一些修改,其中包括“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先予以训诫再拘留”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一些案件的关键证据无法获取,一些案件的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影响了司法审判工作。因此,立法推出“强制证人作证”制度,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予以一定处罚,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后,如何保护证人的安全、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一方面是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维影响,另一方面,是怕出庭作证会得罪人,受到打击报复。现实中,证人、举报人因为出庭作证或举报腐败行为,受到打击报复的大有人在。现在,立法拟强制证人作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在法律的强制下,证人不敢不出庭作证了,但他们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强制证人作证制度出台后,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跟上,即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保护证人和举报人的实施细则。(福建日报)

 ——福州·孙瑞灼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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