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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红酒征收“特别收益金”了

www.fjnet.cn 2012-03-20 15:28  邓海建 唐志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项调查显示,进口到岸均价15元的73种红酒在零售市场的平均价为562.12元,零售均价约为口岸均价的37.5倍。据说,一个拉菲空瓶都可卖到2000元高价。中国红酒市场乱象纷呈。

进口红酒“癫狂”原因复杂,既有对洋品牌的过度崇拜,也有权钱暧昧的酒文化濡染,加之经营者的误导宣传,才出现零售价比进口到岸均价高出几十倍的怪现象。

合理利润是交易的基本准则,过度的暴利有悖公平交易原则。市场是个自由交易的地方,但自由交易并不代表不需要财税手段的调节与监管。面对进口红酒差价巨大的现实,工商行政部门当然无法干涉商家的定价权,但完全可以做好两件事:一是发布权威信息,告知消费者洋红酒的市场真相,让消费者在埋单的时候少一些信息不对称下的冲动与盲从;二是对暴利的洋红酒征收“特别收益金”,或可再对此类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因为即便扣除人工等成本之后,30多倍的利润也显然超出了合理利润的范畴,将暴利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将之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也是国际上的基本通则。(福建日报)

——江苏·邓海建/文 唐志顺/图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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