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看黄片”处罚已撤销,反思须继续
www.fjnet.cn 2012-06-18 07:13 胡 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顾某认为处罚过重,5月2日向前郭县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前郭县政府法制办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6月16日予以撤销。前郭县公安局对办案民警停职调查。(6月17日《西安晚报》) 公安部门对在家下载黄片顾某的行政处罚终于被撤销。这对“躺着中枪”的顾某是一个安慰。但是笔者注意到,顾某早在5月2日就向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而前郭县法制办一直“按兵不动”。最近几天顾某在网上发帖诉说遭遇,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与网民的关注。前郭县法制办迅速宣布撤销公安部门对顾某的行政处罚。如是一幕颇具戏剧性。笔者在想:如果不是顾某发帖诉苦,引发媒体与网民围观。前郭县法制办对顾某行政复议申请还要审理到猴年马月,会否纠正公安部门的“失当处罚”,还要打一个大问号。何况,公安部门对在家看黄片的顾某又是拘留又是重罚,不仅是处罚失当,而且涉嫌滥用职权,恶搞法律。法制办对此的处理不能止于撤销处罚、退款了事,还要向顾某道歉,并就拘留顾某15天给出说法。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本案的来龙去脉。顾某下载观看数十部“黄片”听起来有些“淫秽”。但是,作为成年男性,顾某根据自己的生活情趣下载观看黄片,只要不影响他人,不非法传播、营利,与夫妻在家看黄片一样,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谈不上违背公序良俗,更遑论违法。事实上,好多人的电脑、手机里都存有黄片。警察能一一搜查、处罚吗? 我们再来看警察入室搜查公民电脑是否合法。“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如果不是因为案情需要,并办理了合法搜查手续,警察根本没有权力搜查民宅。《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人员搜查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警察仅仅为了查阅网友电脑的视频信息,就搜查民宅,没收电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退一步讲,就算警察入室搜查公民电脑的执法行为合法,因为公民下载黄片,警方就处罚公民,也无法律依据可言。虽说公安部门对顾某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顾某下载淫秽影片供本人观看既没有造成传播影响,也没有营利,所谓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本不能成立。 何况,网友可以从网络上下载浏览淫秽信息,网警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警方不去追究淫秽信息上游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却处罚处于淫秽信息传播下游“自娱自乐“的网友岂不有“抓小鬼,放阎王”,专捏软柿子的嫌疑?顾某观看黄片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有关部门扫黄,应把重点放到打击传播、牟利上面。网友在家自娱自乐看“黄片”,未向他人传播淫秽信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是一种私权问题,警察把在家看黄片视作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实际上是滥用职权。 我虽不主张放大个人权利,但是我坚决反对侵犯个人权利。以前,我们总说加强法治建设,从频繁发生的“看黄片被罚”事件来看,我们缺乏的并不是法律,缺乏的是执行者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尽管公安部门对顾某的处罚被撤销,当事警察被调查,但是该案给顾某的工作、生活、名誉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这显然不是“撤销处罚“所能承载的。对此,警方应深刻反思。学会权力自律,重新树立执法形象。避免滥用执法权、处罚权之类的闹剧重演。法制办也要检讨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效率,不能官官相卫、行政慢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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