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带走律师又一起“罗生门”?
www.fjnet.cn 2012-06-18 15:40 陈小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13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第10法庭庭审现场,律师邹先生被法警带走,一小时后再次出现时身上现多处伤痕。邹律师称法警认为其扰乱法庭秩序,对其进行殴打。法院法警队长称当时系正常执法。记者反复询问当时法警是否打人,队长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未作回答。(6月17日《京华时报》) 法庭是最能体现法律精神,最代表公平正义的地方,可就在庭审现场,律师居然被法警带走。一小时后,律师带伤出现在公众面前,这种事情,听上去是不是匪夷所思? 一个小时,足以发生发生很多事,谁能告诉我,在邹律师被带走的一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邹律师身上的伤到底是因何而来?千万别说是邹律师不小心出门撞门上,风大,门又刮回来,把他弄伤了。也千万被说,法警是临时工,不懂法律把邹律师打伤了。 法警不是法官,他们有何权利把律师从庭审现场带走?律师被带走的时候,法官又在干什么?为何不加以制止?在律师消失的一个消失中,法官为何没派人寻找?即使不是法警将邹律师打伤了,那又是谁打的呢……关于这一个小时发生的事情,公众简直有太多疑问,看起来像是又打开了一扇“罗生门”。 即使律师果真扰乱了法庭秩序,自有相关法律对他进行惩罚。法官可以对他进行罚款、拘留,甚至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定罪都行。《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为何就在法庭内部,无论是执行法官还是执法法警,却无视法律的存在,采用非常规的法律手段对待律师。律师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试问,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 在法庭上,其实代表公民私权利的律师,与代表公权力审判的法官,地位是相等的。公权力不能因为不满律师的表现,或者因为律师观点与法官相佐就把律师拉出法庭,甚至给律师定律——这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滥用权力。 任何对律师正当权利的伤害,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在一个法治社会,哪能动不动就把律师带走、抓起来。在公权强势的情况下,倘若律师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律师无法与司法公权力相制衡,那审判结果自然是法官想怎样就怎样。试想,如果今天因为对邹律师不满,法警把他带出了法庭;明天,法官、法警成为被告时,谁又为他们辩护呢? 此事就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法院里面,邢律师在被带走的一个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这需要涉事法庭给出明确的解释,决不能不了了之,公民权利伤不起,司法公正也伤不起,否则,谁还敢去、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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