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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病”的病源究竟何在?

www.fjnet.cn 2012-06-28 06:56  武  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外地媒体的一条“母女游泳后同感染性病”的新闻引起不少关注。端午节过后,天气日趋炎热,下水游泳的市民也越来越多。昨日,导报记者从岛内几家三甲医院了解到,近日来,因患“游泳病”到医院就诊的市民已经开始增多,其中,比较多见的为皮肤病、眼病、耳病和妇科病等。(《海峡导报》6月27日)

游泳本是为了健身,然而,假如泳池卫生不达标,恐怕健身不成反伤身,如此看来,提醒环游皮肤病等传染病的患者不要去泳池游泳,当然不无道理,也不失善意。不过,假如对于游泳卫生问题,仅仅是提醒泳客自觉,恐怕还并不够。

事实上,游泳场馆的卫生问题,其实并非泳客的自觉问题,明明有着“卫生许可证”,何以仍然成为传染源,泳池的管理显然说不过去。现实中,泳池的卫生不仅仅决定于水质,同样与泳客的健康与卫生有关。按照国家对于游泳场馆卫生标准的规定,对于所有入场的泳客,游泳场馆都有进行体检,并劝退其中传染病患者的责任。然而,现实中,这一规定基本成为了一纸空文,除了泳池边上立个“传染病患者不得入内”之外,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举措,对于泳客的体检,更是成为盖章了事的过场。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原本应该是有益健康的游泳运动,泳客们却不得不承担游泳之后一身病的风险与尴尬。

不过,正与保证食品卫生是饭店餐馆的基本责任,甚至是其入行门槛同样道理,对于泳池经营者而言,保证游泳场馆的卫生,当然也是其正当经营的必备前提。假如饭店餐馆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导致食客身患疾病的话,即便不被勒令闭门整改,也必然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额。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好泳池卫生关,甚至导致泳池成为传染病肆虐场所的泳池经营者,当然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恰恰应当被追究责任,接受经济上的处罚,严重者更应关门整改才是。只有监管和责任真正到位,游泳场馆的卫生清洁才能真正到位,而泳池边“传染病患者不得入内”的牌子才不会沦为一个可有可无的稻草人。“游泳病”的病源也才算是真正得到了排除。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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