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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让公款吃喝合法化

www.fjnet.cn 2012-07-06 15:55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单位在公务接待中推行“三严四禁”之举,即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见7月5日《温州日报》)。

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虽然这个《通知》明确规定了公款接待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而且还明确规定,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然而这样的一个政府规定,更像是把公款吃喝制度合法化。

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与公款吃喝没有必然的联系,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行为,而领导的吃喝问题则是属于领导个人的私人欲求。在严肃认真的检查指导工作内容中,参杂进了满足个人欲求的公款吃喝行为,是不是有一点过于牵强。在有些地方把接待工作,当成是先进生产力,可见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行为只不过是过眼烟云,而让领导吃好喝好才是其根本目的。

领导出门到下面去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我国相关的政府管理规定,领导可以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就餐补贴。也就是说领导出外检查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拿到政府规定的餐补费用,一方面又可以在接待方大吃大喝。这样一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不仅在下面大饱了口福,而且依然可以享受到相关的餐补费用,这等于纳税人为领导的吃饭问题花了两份的钱。

有关部门为了解决领导出门检查指导工作的吃饭问题,专门制定出了相应的出差餐补规定,就已经表明领导出差的吃饭问题已经得到政策解决。而有关部门又推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难道这样的两个政府规定相互不冲突、相互不矛盾吗?既然是出差餐补规定已经解决了领导的吃饭问题,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似有锦上添花的画蛇添足之嫌。

许多领导之所以喜欢到下面去检查指导工作,不仅可以合情合理地拿到相应的出差餐补,而且更可以享受到接待方的热情款待,兼着还可以借机游山玩水观光大好河山,难怪有些领导对此乐不可支,难怪有些领导对此乐不思蜀。领导车马舟船的露宿奔波,游走于杯盘交错灯红酒绿的饭局,到底是在为谁辛苦为谁忙?

我国政府部门早就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出差餐补规定,这个规定已经解决了领导的吃饭问题。而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只不过是为了让公款吃喝合法化。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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