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财产公示加快“公”的步伐
www.fjnet.cn 2012-07-17 15:34 贱言献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正式出台文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但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北京晨报》7月17日) 作为一种自证清廉,预防和发现腐败重要方式的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我国正在逐步推进,从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1997年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从“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市,到之后陆陆续续进行试点的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宁夏青铜峡等地,到今天的江苏淮安,财产公示“千呼万呼始出来”并有开花的趋势,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到目前为止,尝试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财产公示的范围,并没有直接面向社会大众;财产公示的对象,也没有面向所有在职的领导干部。正是因为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示方式,几乎导致了同样的结果,“效果很好”——举报或者异议几乎为零。一方面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多数出事的干部都有“来源不明”的财产,另一方面却是财产公示发现不了问题。于此,可能就不是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示“效果很好”,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示方法本身。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官员财产公示,一是关注对象有限,主要是作为“竞争对手”的同事,使得监督对象狭小,不易发现问题;二是缺乏一个调查核实机制,使得财产申报的真实性有可能打了折扣。其实,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官员财产公示,非常注重程序,第一个环节是官员主动申报,第二个关节是由群众代表、财务部门、银行和记者等共同组成的审查小组来核实,第三个环节是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接受监督;第四个环节是发现问题并给予惩治和记录在案。正因为如此,国外的财产公示制度才能起到实质的作用。 官员财产公示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式的改革,事关行政伦理和国情实际,期望一步到位,确实有些困难。先采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示方法,确有合理之处,有利于逐步形成官员财产公示的自觉,减少阻力,降低改革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但是,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与措施,不能逐步提高公示财产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能逐步扩大监督公示的主体,“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财产公示就可能沦落为某种程度上的“形式主义”,滋生出官场本身的财产公示“潜规则”,失去本应有的作用。 官员财产公示是当权者的一场自我革命,以“新提拔乡(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为突破口,既可以避免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导致大批官员特别是高官腐败暴露导致的震荡,也大大缓冲了实施中的社会阻力。但是,作为突破口的改革,实效更加重要,如何保证实效?在我国社会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当下,一是充分借助现有的车、房、存款、有价证券等的技术手段进行统计核查;二是向社会公示,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和发现问题,是比较现实的一种方法。 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依法运行,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官员财产公示已经不是要不要进行的问题,而是如何推进的问题。财产公示,是“公仆”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民的责任的应有之义。我们期待,尽快将官员财产公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先易后难,先基层再高层,先内部再外部,一步步向前,早日掀开“半遮面的琵琶”,成为建设清廉政府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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