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演习”当顾及民众体感
www.fjnet.cn 2012-08-17 08:32 佘宗明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8月15日16时,有网友称,无锡新区长江北路江苏银行发生抢劫案,劫匪抢走10万元,引发了部分公众恐慌。随后,无锡公安局发布声明称,15日下午“银行劫案”为实战演练。此次演习未事先预告,包括银行也不知情。(8月16日《东方早报》) 一场突袭式的演习,引发一场虚惊。尽管警方称“取得了预期效果”,可之于惊魂未定的公众而言,它显然还有“预期外的效果”——— 恐慌情绪的群际传染。 扰攘一时的周克华案,终于画上句点。它就像一面多棱镜,敲响了多面警钟:在风险社会中,面对或在潜伏、或已引爆的暴力伤害、突发袭击,民众应不乏警惕,做好随时切换成“防患模式”的准备;而警方等职能部门,紧急启动危机应对和即时拦截等机制的能力,也当增强。在此情境下,无锡警方的“劫案演习”,无疑很有必要性。在有素的应急演练中,警方也能在经验积累、人际磨合中提升实战效率,加强熟稔度和应变力。 也许是为营造逼真环境、紧张气氛,保证演练效果,当地警方选择了对外保密。直到网友曝出“危情”后,公安部门才做出说明:这是实战演习,网友不必惊慌。但这稍显滞后的解释,无法平息因“不预告”带来的舆论波澜:在周克华备受关注之际,“暴力惊魂”还在让民众心弦紧扣,此时突然搞起演习,又没有事先沟通,怎能不引起恐慌?惊慌已成既定事实了,才道出原委,是否慢了一拍? 演习的初衷再好,终须时机得当,虑及负面效应。无锡的“劫案演习”,时机适宜与否,尚需商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在追求“预期效果”的同时,也造成蜚短流长、众人恐慌。 事实上,演习该不该“事先预告”,并无定论。按理说,它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扰民”或许难免,但前提应是减少不必要的扰民。在演习规模偏小、后果可控的情势下,也许无需预透风声;可若后果难控,对百姓温馨提示一下,进行及时沟通,避免让他们“不明真相,莫名恐慌”,本不可或缺。 正如网友质疑的,“假如现场有受不了的心脏病患者、有胆小者,怎么办”。劫案演习现场,无可避免地会出现刺激场面,对公众产生感官冲击。劫案演习中,这些细节是否也应当考虑到位? 再者,在“不明真情”的情境下,以讹传讹的几率会增加。随着几下“微博转发”,偏离真相的谣言就可能甚嚣尘上,让恐慌弥散。更何况,若演习总是让公众蒙在鼓里,屡试不爽之后,一旦发生真的暴力威胁,公众或以为是“狼来了”,误判之下,没了戒备,可能后果很严重。 防御暴力袭击等,本就需要警民的配合、互动。在港片中,时常有警民共与的演习情景。可无锡这场演习,却将公众隔离在“有意识的防患训练”之外,单靠警方发力,恐怕难让百姓的防患意识一同升级。 “劫案演习”,当虑及民众感受。“情境逼真”,不能建立在制造恐慌之上。必要的信息公开,可消减无谓的恐慌,也能避免“狼来了”式的信任掏空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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