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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排行榜”警示公权应有边界意识

www.fjnet.cn 2012-08-20 15:44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上海轨交警方近日在网上发布乞讨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一的何姓乞丐4年被抓了309次,至今仍在地铁线内乞讨。轨交警方此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乞丐盘踞地铁钱,确实影响市容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有人称,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跟他们为难。(8月19日《楚天金报》)

地铁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在此乞讨对旅客带来一些影响在所难免,尤其是部分乞丐采取死缠烂打手段强行乞讨的现象,不仅让旅客备受骚扰,也影响地铁方面的形象。如果出于提醒的目的对乞讨行为公开,似乎也未尝不可,但发布“乞讨排行榜”并将乞丐的照片及被抓次数公之于众,并非稳妥的做法,也涉嫌公权力的滥用。

首先来看看警方是否有权发布“乞讨排行榜”。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就是说,一般的乞讨行为只要不涉及强行乞讨,警方并无权干涉,即便是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警方最多只能处以拘留或警告。乞丐也是人,强行乞讨虽不可取,但有一点绝对不容忽视,那就是乞丐也是合法公民,擅自公开乞丐照片等内容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可见,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不仅无法可依,而且自身公权力已明显越界,值得警醒。

事实上,发布“乞讨排行榜”与此前警方公开卖淫嫖娼者信息、对犯罪分子游街示众等行为有着本质上的类似,那就是警方看似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打击,并希望以此起到警示作用,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引发舆论的吐糟声。关键原因就在于,警方对公权力的边界意识缺乏,只是想当然地通过一些方式去惩治违法行为,却忽略了自身的行为已经越界,这才导致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三令五申需依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是法院已经判决量刑的犯罪分子,也享有公民的权利,何况是情节并不恶劣的乞讨人员,他们的权利同样也受到法律保护。

从“乞讨排行榜”的内容来看,上榜者大多是老弱病残者,这些人虽然有过强行乞讨行为,但从情理上来说,都值得社会同情。况且从整个乞丐群体而言,能够通过乞讨收入过多者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乞丐都徘徊在生存的边缘,无论是强行乞讨还是一般乞讨,都不能一味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对乞丐的态度实际上也体现着城市的良心和人性的温度。

从这个角度说,“乞讨排行榜”不仅不合法,也戳痛了城市管理的“软肋”,面对乞丐群体不能只想着影响形象,对各种乞讨行为也不能惩治了之,而忽略了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保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因为客观来讲,倘若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乞讨者能够享有安居乐业的生活,谁还愿意主动沦落为乞丐?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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