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督员执罚背离法治
www.fjnet.cn 2012-08-22 08:21 王 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当执法与个人利益挂钩,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执法公正。何况邵阳此举,从立规到聘人再到执罚,无一合乎法度。 邵阳市城管局近日招聘了1000名市容监督员,于8月1日上岗。该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中提到,“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票据及时结算,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80%的返还奖励,怎叫监督员不奋勇执罚。于是乎,当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监督员“包围”过来——这样的场景,让人心怀忐忑。 当执法与个人利益挂钩,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执法公正。何况邵阳此举,从立规到聘人再到执罚,无一合乎法度。 从“规矩”上看,监督员执的“法”,居然是这个地级市政府于今年6月29日下发的一个红头文件。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知》中,具体规定了一些城市不文明行为的罚款标准。例如乱扔果皮、纸屑,罚款10元;随地吐痰的,罚款10元,如此等等。然而依《行政处罚法》,地级市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处罚。以文件架空法律,对一些基层政府已是驾轻就熟。遏制“红头文件”的违法冲动,已是当务之急。 从“聘人”上看,一次性聘用千名市容监督员,谁给的权力?城管局与监督员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最低限度要求?市财政统一拨付监督员的补贴,有没有列入预算,以什么名义列入预算?若监察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调查一下,恐怕不难发现邵阳这次“聘千名监督员”的违法之处。聘用“临时工”还得依法?当然,而且这是对政府部门的最低限度要求。 从“执罚”上看,且不论这种执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单看执罚权的私相转授,就可知当地公权力运行之乱。本来,各地城管也是权力转授的产物。当我们事实上承认了这种权力转授,城管部门的二次转授就无可避免。这是官场“帕金森定律”使然。 连邵阳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科的负责人马凌峰也承认,“监督员没有执法权,开罚单是不合适的”。问题是,为什么明知违法而不制止?须知,法治或许不能绝对防止违法,但法治的常态,理应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迅速纠错。 我们没看到当地法制部门对政府违法的纠错。或许这种儿子纠老子的错并不应期待,那么,湖南省政府及其法制办,能够还“法治湖南”一个依法纠错的样本吗?且抱持期待。相关报道见今天A18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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