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莫成摆设
www.fjnet.cn 2012-09-05 12:14 吴杭民 李宏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31日,安徽宣城市中级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冬无期徒刑。 重庆移动原董事长沈长富“父子受贿案”、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父子受贿案”,都是父亲当高管、儿子当托儿的模式,可张治淮父子受贿案就与众不同了——父子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却不按规定实行回避。老子局长儿子分局局长的架构,导致权力不受监督、受贿父子齐上阵: 2008年至2009年,张治淮、张冬共同收受安徽某不动产咨询公司刘某某200万元,在调剂耕地指标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两人共同收受宿州市某房产公司卢某人民币579.48万元、港币40万元,为对方提供帮助…… 公务员法第68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我们要问:制度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公然违反制度的人,是不是也应当追究责任?(福建日报) ——浙江·吴杭民/文 李宏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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