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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报检讨”也该检讨

www.fjnet.cn 2012-09-12 09:57  佘宗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滞站揽客,要写检查……贵州某媒体经常刊登这类检讨或道歉信,一律600元一则,不能还价。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上级领导的决定”。(9月11日《东方早报》)

违规当受罚,本是“责罚对应”的题中之义,可前提是“过罚相当”。个人或企业违规,倘若属实,应被追责,但罚也该有据可依。

在贵州某些地方,违规了,就得登报检讨。它并非自愿性的,而是一种被强迫的“附带性惩罚”。事实上,登报检讨,并不在《行政处罚法》中的“警告、罚款”等七种罚则之列,而像是“额外加罚”。再者,实名登报检讨,也泄露了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事项,侵犯了隐私权。

面对不合理的罚则,人们应有“不服从的权利”。可“不服从”的代价是沉重的——你不登报检讨,就“不让你开车”。在生计与尊严的权衡下,谁又能不屈从?据了解,“登报检讨”式处罚,之所以会出台,只因是上级指令。可上级决定,终究不能取代法律,成为执法依据。

对公权而言,任何时候,都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而从“登报检讨”在当地的沿革来看,也能发现执法规范化的轨迹:1997年贵阳市颁布处罚规定,对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等行为要求登报检查;到了2010年10月,该条规被废除。时至如今,为何死灰复燃呢?

个中缘由,或许可从“一律600元一则,不能还价”中窥探一二。600元一则检讨,对司机来说,大概是一笔不轻负担。在不由分说的处罚规则中,他们注定很受伤。众所周知,罚款只是治理的“道具”,而非终极目的,“以罚代管”也违背了执法的初衷。

强制性的登报检讨,看似充满创意,实则误入迷途。它对违规者的意志裹挟、名誉伤害和“附带性惩罚”,归根结底,是以透支执法公信力为代价的。对于“登报检讨”本身,涉事部门也该检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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