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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委屈奖”换个合适的叫法

www.fjnet.cn 2012-10-10 15:28  马振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被小贩打伤鼻梁的城管队员何秋树收到了南坪商圈负责人颁发的1000元“委屈奖”,以表彰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自始至终文明执法。(10月10日《重庆商报》)

这名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之中,为了做到文明执法,始终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结果让小商贩打伤了鼻梁。相关负责人应该对该城管及时采取奖励措施,但是这种奖励不应该被称为“委屈奖”,应该改称文明执法奖,或者使它更为合适的叫法。

这名城管被打,错在打人的小商贩,不在文明执法。既然这名小商贩动手打伤了人,相关部门就应该对这名小商贩依法采取惩罚措施。可是,相关的新闻报道并没有介绍相关部门对这名小商贩的处罚措施,反而把对这名城管的奖励称之为“委屈奖”。这样一来,不仅相关报道不够完整,由于对具体奖励不严肃的称呼,也容易让人对文明执法产生误解,让人认为文明执法的要求不合理,才让这名城管受了委屈,被人打伤了鼻梁。

一般情况下,人只有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后,又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才可以被称之为委屈。虽然这名城管得到了小商贩的不公正待遇,但是相关负责人在事发之后,便及时向其颁发了1000元的奖金。这不仅是对城管文明执法的肯定,也是一种物质补偿。换言之,虽然这名城管得到了不公正待遇,但是他却得到了公正的处理结果。因此,笔者觉对这名城管的奖励,不应该改称之为“委屈奖”,应该换一个合乎实际的名称。这样不仅能激励其它城管做好执法工作,也可让让奖励显得更为庄重。

我们要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需要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也需要民众文明守法。在这里,这名城管在尽力文明执法,可是小商贩没有做到文明守法,依然会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而,我们在倡导文明执法的同时,也应该引导民众文明守法,只有同时从“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下功夫,与此相似的问题才能得以有效解决。

民众没有做到文明守法,大多是因为民众不了解守法的重要性,以及不知道自己怎样做才算是守法。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时常组织各类普法活动,引导民众守法、遵法、护法,让法律成为民众真心遵守的生活准则。若是普法工作能够取得如此成绩,执法工作也会变得很容易,社会也会变得更和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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