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流浪者,城市文明的应有之义
www.fjnet.cn 2012-10-15 16:57 王从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流浪者似乎成了有碍城市文明形象的罪魁祸首。有些地方为了城市文明形象,矛头直指流浪者,甚至发明了名目众多的驱赶流浪者的方法:用车把流浪者送到县际交界处,在流浪者经常栖居的桥墩下浇筑锥柱等等……在他们眼中,没有流浪者的城市才最文明。 没有人天生喜欢流浪。让每一位公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义。社会发展了,经济富裕了,其成果理应让包括流浪者在内的所有百姓共享。流浪者也是合法公民,他们的各种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遗憾的是,面对这一弱势群体,我们并未表现出足够的大度,甚至还做出了极不人道的事。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几乎时时可见歧视、嘲弄流浪者的现象。面对流浪者的乞讨,有人甚至吝啬于一个硬币;更有甚者,还以戏弄、辱骂、驱赶流浪者来取乐。显然,这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 更可悲的是,面对来各方的歧视,处于底层的流浪者恐怕连维权的念头都没有想过,他们只是默默承受社会的不公。恐怕,连他们自己都认为,对于这个社会他们只是个累赘。每天能讨口饭吃、找个地方睡下,也就心满意足了。 可喜的是,流浪者群体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有些地方修建“一元公寓”,让流浪者晚有所宿;有些地方推出免费粥点,给流浪者丝丝温暖。厦门更是突破物质范畴,推出免费法律援助,让流浪者维权有了绿色通道。显然,他们已将流浪者置于同等的公民地位,将流浪者真正当成了城市的一分子,这才是真正的城市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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