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收费亟待法律规范
www.fjnet.cn 2012-11-02 23:20 张贵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如东莞92万辆汽车,两成车主欠缴年票。一些市民说:“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 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内部路桥的公益性质更加明显,须臾不可或缺。这样的公共品,主要应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来无偿提供,而不宜普遍收费,甚至高标准收费。另一方面,从具体收费方式上看,相比公路领域的“按通行里程”收费,时下许多城市路桥流行的“打包”收费方式,不符合“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 如果再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审视城市路桥收费,不难发现,它实际上还存在法律规范上的漏洞。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这一条例仅是行政规章,并非人大制定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我们有必要对城市路桥收费的法律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全面检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湖北·张贵峰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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