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感恩"难改"知恩不报"的道德困境
www.fjnet.cn 2012-11-08 09:58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11月7日《山东商报》) 如果我们能对此前那种“路人见义勇为,被救者冷眼相对”的事例有所认知,也就大可不必对于此番山东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的新闻感到奇怪了。事实上,用行政手段虽说能对那种“知恩不报”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效应,可“强按牛头不喝水”的俚语也一再向我们表明,仅凭这种强制措施,道德构建,不从道德教育、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这样的做法势必可能会让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感恩话语平添几分强制的色彩。 一如此前发生在湖南的一小伙为救一家三口溺亡,获救者称“关我屁事”的事件,道德沦丧,法律阙如固然是造成被救者“知恩不报”的重要因素,但害怕支付报酬、惊慌等因素同样也可能会导致这一尴尬局面的发生。尽管后来迫于各种舆论压力,获救者现身灵前磕头致歉,但我们却怎么也无法从中读出那种发自内心的情感谢意,相反,流于表面的致歉感恩反倒只会让死者家属倍感伤心。 就此事而言,用制度强制显然也和那种舆论关注的做法别无二致,都在于用一种逼迫手段对被救者采取一种情感压力,而这样的结果虽然也可以让被救者对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予以慰藉,但正如我们此前所分析的那样,仅仅是一种形式,并无实质情感的谢意,显然无法真正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诠释。 幸运的是,山东省政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新规出台,除了我们所看到的“强制被救者感谢”的措施,其余那种针对救助者“个体减免税费”、“可享省劳模待遇”的完善,不仅可以保障见义勇为的救人成本,还可以降低见义勇为者风险压力,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制度支撑。但与此同时,对于针对这样一个对被救者强制道歉的措施,能够做到恰如其分,也必然需要征求各方的建议,才能够做到尽善尽美。 制度的归制度,道德的归道德。若道德层面治理方面一旦要通过用强制举措来加以重塑,那么这难免会成为一种社会悲哀。实际上,即便是用制度约束这一做法即便是会有效果,也只不过是给社会一种表面和谐,其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往往被这场强制举措所为掩盖,而对于让道德回归,重塑人性美德,显然是无济于事。正因如此,强制的手段虽说用意良好,但那种通过强化道德观念,引导正确感恩的“劝谢”行为,也未尝不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引导。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1-01]道德的空想主义症结
- [ 10-09]“地铁老少互殴”背后的道德错置
- [ 09-17]教育:我们所领受的希望大于绝望
- [ 09-16]纾解“跪地求免”不妨搁置道德审判
- [ 09-05]老翁红包彰显了道德“正能量”
- [ 08-27]五个巴掌事件背后的道德强制化
- [ 08-27]现实版“搜索”,是道德谴责失败典型
- [ 08-06]热议“让座被指责”凸显“道德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