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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废弃节能灯成为“定时炸弹”

www.fjnet.cn 2012-11-15 09:41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自2008年国家启动“绿色照明”工程以来,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现已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节能灯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一只普通节能灯的含汞量可以污染上百吨水,每年报废的上亿只节能灯将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废弃节能灯的处理至今仍是“老大难”问题。(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节能灯以其光效高、寿命长、价格低廉、节省用电等优点,走进了千家万户。在广受大众青睐的同时,如果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理不当,这些污染环境的“定时炸弹”将造成极大的破坏力,“绿色照明”工程就可能由“惠民”异化为“害民”,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

很显然,拆除废弃节能灯这颗“定时炸弹”,关键在于回收和处置两个环节上。目前,我国废弃节能灯的处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资料显示,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作为该市唯一专业处理废旧汞光源的机构,每年仅处理废弃节能灯200万支,而该中心的年处理能力为上千万只。也就是说,实际处理量不到五分之一,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面对这一现状,该中心负责人坦言,一方面是处理企业几乎无利可图,所以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是生产企业承担不起巨额的回收费用,所以也没有积极性。也就是说,处理废弃节能灯“非不能也”实则“无动力为也”。

生产企业和处理企业没有积极性,是当前我国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置难以取得实质突破的掣肘瓶颈。只有让广大消费者方便回收,让生产企业有压力回收,让处理企业有动力回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弃节能灯处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美丽中国”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联系到回收处理废弃节能灯,笔者认为,明确法律责任和完善政策引导应当并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生产、谁回收”是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作为节能灯生产企业,在获取销售利润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稳定的渠道分类回收,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应当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面对我国节能灯生产企业众多且分布分散的现状,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起长期回收体系,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提高回收效率,确保处置安全,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通过市场调节和经济手段,让回收废弃节能灯成为生产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让相关处理行业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

当然,拆除废弃节能灯这颗“定时炸弹”,社会大众的责任一点儿也不比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小。今天我们不随意丢弃、主动回收换购、妥善处理每一只废弃节能灯,都能有效消除明天“定时炸弹”的危险,都是对建设“美丽中国”的贡献。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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