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图文评论 > 正文

滥用“友情”

www.fjnet.cn 2012-11-23 10:31  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苏州警方在汽车南站对面的“怡欣佳”超市门旁立告示牌,称该超市是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超市,友情提醒市民不要在此购物。警方介绍,尽管对该超市的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却非常困难,只能出此“怪招”。(11月22日《大河报》)

这可谓当地的一个有特色的告示牌。市民或旅客打此经过,猛然看到“黑超市”赫然在目不会不一愣的,虽然不会联想到《水浒传》里那种黑店,也会判断里面有为非作歹的勾当,是万万不能光顾的。还有人或许会疑问,既然是黑店,为何不取缔得了。

告示牌有指明该超市“黑”在哪里:“收银员在找钱时,采用数钱手段,少找钱。”这种“玩戏法”欺骗顾客,你可以认为它“黑”,但警方只是多次接到这样的报案,原来并没有取得确切证据。如此情形,凭什么说人家是黑店,并广而告之,这样的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

当地警方弄这么个“友情提醒”是出于一番好意,“为保护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但“友情”行为也不可胡来。这样的“怪招”只能说明警方有偷懒嫌疑,而且行事比较蛮横。文/李建华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