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愿“微博获刑第一人”惊醒众多博主

www.fjnet.cn 2012-11-28 10:12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赚取点击率,23岁的女平面模特王某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微博经多次转发,受到网友质疑及批评。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王某也成为因冒充警察发帖获刑的第一人。(11月27日《北京晨报》)

微博因其加入门槛低、支持随时随地以各种方式发布,吸引了大众的广泛参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微博用户都是从表达与分享出发,发表日常经历、生活感悟、个人兴趣以及自己觉得有意思的信息等。可以说,微博已经成为年轻一代互通信息最方便和迅捷的方式之一。

去年底,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2011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把2012年称为“微博应用深化年”。《报告》指出,微博在引领流行文化、改变公众生活方式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小觑。比如,推动网络动员升温,集揽群力的能量在增大;微博谣言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等等。不可否认,一些动机不纯的博主为了吸引公众关注,博上位、博出彩,追求一夜成名,故意利用微博平台掩盖事实真相,发布虚假信息,扭曲舆论走向,误导公众认识,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报道中王某为了提高点击率和知名度,冒充警察发帖造成的恶劣影响,就是典型的例证。

少数博主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发布虚假信息,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外,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信息法,对微博行为本身也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很多网络活动只能参照其他非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从王某案件来看,法院并没有援引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而是以其危害后果,按照摇撞骗罪来定罪量刑。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包括利用微博在内的网络违法犯罪者的打击范围。加之微博使用者众多,且有不少匿名用户,所以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微博伦理道德意识比较淡薄。

净化微博空间,构建微博伦理道德规范是最为重要的基石。不仅需要微博用户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意识,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微博运营商从外部加强“他律”。从政府管理层面讲,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当务之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道德观念就无法形成强烈的自律意识。王某冒充警察发布微博成为获刑第一人的结果,相信会惊醒众多心存侥幸的博主,对发布不实消息炒作者更是极大的震慑。

从微博运营商角度看,一方面要摒弃利益驱动,纠正传媒角色与商业角色的错位,不让“恶炒”有空间平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把关人”的职责。如,引导广大博主制定“微博使用自律规范”,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行微博注册使用实名制,加强不洁信息的过滤和审查;在虚假新闻的产生阶段即给予有效控制,引导舆论的正确导向,避免不良事态扩大。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