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亟待完善
www.fjnet.cn 2012-12-06 23:11 陈开冬 郭启烈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11月30日,郑州市的一处立交桥,一名农民工在桥下躺了20多天后去世。这名农民工死前一周,曾有救护车两次经过,救助站的人到过,民政局的人也来过,却都没把他拉走。 如果当时医院或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这名农民工采取了救助措施,或许一条生命就不会这样凄惨地消逝。因此,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受到了批评。 相关部门为何不作为,除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家缺乏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因为在专项救助资金、制度和法律保障缺位的情况下,医院或民政部门若施救,则可能面临救助成本由谁承担、救助过程中出现意外死亡责任归谁等问题,影响了他们及时救助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势在必行。为此,政府应当筹建专项社会救助资金,并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救助人和有关组织机构的利益。同时,有必要加强审核和监督,抓好专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合理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漳平·陈开冬郭启烈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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