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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诉学校”,能否成为公众维权参照?

www.fjnet.cn 2012-12-14 08:37  蒋璟璟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2010级学生的新生奖学金是9000元,2011级学生却只有2000元”。昨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但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未明确是否能够立案。校方回应称,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导致。

权利觉醒的时代,学生起诉学校,早已算不得新鲜事。但,此次事有特殊,一来参与人数众多,不同于以往的“单挑”格局;再者,事情缘起“奖学金发放”,也有别于过去因受“严重侵犯”而导致的官司……所以,纵向比较来看,如今大学生提起诉讼的“临界点”确乎降低了。之于维权,他们更勇敢,也更为直接。

学生维权,更依赖司法路径。评价此一趋势,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尽管通常意义上,公众乐于将该变化,理解成“新生代权利意识强化、法律素养提升”;但不得不说,在任何社会,“兴诉”都不宜被过度鼓励:动辄诉诸司法,不仅会令多元的博弈过程狭隘化,也将空耗稀缺的司法资源。其后果是,那些最需司法裁断的“案子”,更大概率面临不必要的搁置。理性者,应当把握好“诉讼”的启动门阀,在“滥诉”与“不诉”间取舍得当。

“78名硕士生起诉学校”,开局很热血,中段稍落寞,结局更犹未可知。据悉,学生们为避免举证,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但,昌平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大学是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学生们还认为,“中国政法大学在招生简章中,对奖学金采取了列举和模糊说明的方式处理,影响了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招生简章”毕竟不是严肃的契约文本,某些措辞含糊,似乎也有理由不被动辄得咎吧。

若跳过对细节的梳理,“学生诉学校”的意象,确乎彰显着某些积极的象征。然而,对来龙去脉条分缕析,公众心底的激动,又不免褪去不少。恰如一些人说的,该行政诉讼也许是不必要、不成立的,且学生们的主张也未必充分……其实,这是一场本可避免的“官司”。既然校方声称,“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就该早点“出示相关文件,或提供会议记录等依据”。秘而不宣,当然会激励学生们维权决心升级。

公众当然乐见学生们“拿起法律武器”,但也希望看到,“学生诉学校”能更成熟。毕竟司法裁断,在漫长的程序之后,终将通往一个不可逆的结果。而不论是为追讨“奖学金”,甚或为“推动高校财政公开”,学生们都未必没有成本更低、更具柔性的方式可选。轻率地“上诉”,无形间已将事态推至难以回旋的境地,最终效果有待观察。

“78名硕士生起诉校方”,所以博得赞誉一片,实是源于全社会的法律崇拜,而这无疑又是对司法疲软年月的情绪反弹。只是,鼓励司法维权的同时,也该重申“兴讼”当有的节制精神。如其不然,“因奖学金减少起诉校方”,便只是那些学生们的意气风发,而难以转变成可供参照的经验资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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