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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平坟的政协委员为何要“忏悔”?

www.fjnet.cn 2012-12-20 10:58  郭文斌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昨日14时许,微博认证为“政协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的网友赵克罗发布一封“忏悔书”,称前两天得知,自己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因为在南阳平坟事件中,给领导添了乱”。他就此发微博“忏悔”自己的错误,并“再次向中共河南省委领导们道歉,向南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们道歉。”(12月19日《新京报 》)

“忏悔”,本是一件令人称道的事,可这位叫赵克罗的政协常委的“忏悔书”却令人觉得不是滋味,因为这根本不需要“忏悔”,只不过是向权力示好,本是正常且正当的“监督”,却因为领导一生气,就感到自己“闯下大祸”,这是怎样的一位政协常委?我们需要这样的政协委员吗?

赵克罗在微博中“忏悔”,他原认为自己是政协委员,有权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这半年来他一直后悔自己的行动,“我是太天真太幼稚了”。这是很令人奇怪的逻辑。身为政协委员,就是有权力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如果不监督,还要政协委员做什么?可一旦碰到权力生气,立马就转向了,不是没有了政协常委的头衔了吗?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道为了拥有政协常委,就不对政府进行监督吗?难道政府做错了,政协委员也假装不知道,不对其进行正常的监督吗?政协委员不是“花瓶”,而政府官员也不是“神”,他们也会做错事,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政协委员的监督。而政协委员的监督也绝不是挑软的监督,碰到权力耍横,更要理直气壮,更要针锋相对,如此才对得住政协委员这个称号?可领导一生气,就马上软骨了。这样的政协委员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我们也为这样的政协委员而感到羞愧。听说赵克罗的政协常委拿掉了,这实在是应该的,这样的政协常委还能监督权力吗?还能为民说话吗?这样的充满软骨的政协委员不是一只“花瓶”吗?

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此规定提到,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赵克罗在微博上发帖对南阳平坟提出异议、对政府提出批评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正当手段,也是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如此正当的监督行为,根本不需要什么“忏悔”,也根本不是“天真幼稚”。这种本末倒置的“忏悔”,这种一味向权力示好的“忏悔”真能换回“政协常委”?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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