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儿童不受“虐待”本该是“人间”的权利

www.fjnet.cn 2012-12-28 17:11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中午,同安溪声村,3岁的小英被裹在一床肮脏的薄被里,被抬走了。陈阿婆再也看不到小英喊着“一二一”,小跑着穿堂而过的身影。她一遍遍念着:“又乖又可爱的孩子……”村里人说,这个可怜的孩子,生前可能遭虐待,吃不饱穿不暖,挨爸爸的打。孩子的妈否认。但都过去了。孩子,别怕,天堂里没有寒冷,没有暴力。(据12月27日《海峡导报》)

虽说是“虎毒不食子”,但任何一个种群要想繁衍生息,呵护幼崽都是起码的本能。尽管目前尚不能确定3岁女童之死是被虐待所致,但至少有信号表明,这可能是重要因素。果真如此的话,人伦悲剧何以堂皇上演,其过程和结果都令人唏嘘。

事实上,女童所受到的虐待,相信绝不只是一次突发事件,而更像是长期的虐待所致。既然如此,对于一个家庭的状况,周边的邻居多半也不会全然无知。也就是说,女童的处境,其实并非全然隐蔽在一个家庭内部,而是或多或少的早已释放出了危险的信号,假如身边人对于女童所遭遇的暴虐能够及早干预的话,这场人伦悲剧,原本应该有望被及时遏制。

中国人一向讲究“面子”,向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课题上,身边人,包括邻居、亲戚甚至路过的陌生人都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自身的能力,甚至连求助和维权这些意识都不可能具备,如果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动维权,周边人员和法律才做出响应,其实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口惠而实不至”。而在国外,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警方也会立即行动并质询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只要涉及家暴,监护人不仅会失去监护权,甚至难免牢狱之灾。可见,真正意义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更应有严格的日常监督机制,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因类似的变故而遭遇侵犯。在这些方面,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而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

无论如何,儿童不受“虐待”,本该是“人间”的权利,而不是“天堂”的专利。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