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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急刹车躲避黄灯导致车辆追尾怎么办?

www.fjnet.cn 2013-01-04 15:16  郭喜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众所周知,我国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交通规则,交通监管部门将黄等列入闯红灯处罚以来,不少司机因此而受罚,有的甚至奖给了“全额奖学金”12分。

  然而,闯红灯被扣12分是小事,关键在于为了躲避黄灯算作闯红灯的处罚,司机紧急刹车造成的连环追尾是大事。

  据1月3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新交规实行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网友说,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全国各地车主纷纷吐槽黄灯,称不少追尾正是因车主畏惧黄灯酿成市民张先生元旦当天被黄灯惊出一身冷汗。当时前面一辆奔驰车瞬间踩死刹车,紧跟在后面的他差点追尾。1月1日起“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有车主吐槽黄灯,称不少追尾正是因车主畏惧黄灯酿成。1月2日上午,成都高新区紫瑞大道一处红绿灯路口4辆小车连环追尾,4车皆被撞变形。不少目击事故的司机说,“应该是车主对黄灯判断差异造成”。连环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惨烈、最被催的伤亡事故。连日来,媒体不断报道,网络议论热火朝天。有的怨声载道,有的骂爹喊娘。反正,对新的交通规则有不少怨恨和反对之声。

  然而,不管是四川还是全国各地同类机动车追尾事件,绝不是只有成都市一起交通追尾。面对这一现象,司机们怨天尤人的网上吐槽和大街上的骂声不断,都说明新的交通规则都触到了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因为个人的利益受损,听到骂声使新的交通规则成为“缩头乌龟”也未必是社会大众的福音。我想,公安部颁布新的交通规则,肯定是基于现实和科学性与安全性形成的规定,绝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在办公室里想象出来的。但是,公安交通监管部门也绝不是在实行新规之前,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可做。为什么不能在2013年1月1日来临之前来个全国大演练呢?难道这么严格的新规在即将实施之前就不能来个缓冲期吗?可以让人们渐进地进入严格实施阶段。

  然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了没有设立合理的缓冲期之外,在所有城市严重缺乏对新规的形象化宣传力度。向新规中的黄灯算作闯红灯进行处罚的规定,完全可以提前一个月在城市的每个十字路口进行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交通管理新规建立起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这些该做的事一律都没做。不能不说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工作上存在着不少瑕疵。

  然而,新的交通规则在实践中尽管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是人们普遍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因为大家都不想遭遇处罚,所以自觉地增强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同时也说明,严格的交通规则不是做不到,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心,有没有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孟子·尽心上》中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意思是,一心追求,就能得到;如果放弃,就会失掉。这就是说“追求”对“获得”是有益的。而追求,关键在自己。事实胜于雄辩,文明社会必须有严格执法的交通规则。如果文明和法治社会连交通秩序都建立不起来,谈何文明和法治?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礼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既然颁布了交通新规就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其中有明显缺陷,可以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决不能因为某些个人利益受损,社会上有不同声音就停止新规的执行。《左传·昭公四年》中曰:“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改变法度,所以能够成功。对人不能放任,法度不能改变。这是历朝历代的执法原则,对于我们目前面临交通新规也是如此。

  《老子》中曰:“福兮福所倚,福兮福所伏。”其大意是,灾祸是幸福依存的地方,幸福是灾祸潜伏的地方。对待安全,不仅人人有责,而且需要时刻提高警惕,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否则,不安全的灾难就会降临在我们面前,并且使我们遭受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交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重要隐患,交通伤亡事故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也在逐年大幅上升。但是人的生命大于一切。因此在史上最严的交通规则面前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加文明有序,社会才能不断进步,人民出行才会更加感到安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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