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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暂不处罚”的得与失

www.fjnet.cn 2013-01-07 16:04  王传涛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为一名驾驶员,笔者认为这样的修正,至少有三个意义:一是,还原了黄灯存在的本意;二是,让重典变得更加人性更加温柔了;三是,有利于解决城市拥堵、避免急刹车导致追尾、促进节能减排等问题,也非常有利。

法规及时调整与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稳定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及时调整的背后,则是法律法规制定时的短板,以及大量无辜的“政策牺牲者”。在这短暂的“六天执行时间”中,不少驾驶员,因为闯黄灯两次而扣完了12分,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可是,他们又该找谁去说理?再者,公众更担心的是,在几天之后会不会出现新的变动?司机们又该如何去适应?……这些问题,都应该值得公共政策制定者警醒注意。

“闯黄灯”政策之变,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决策案例。在笔者看来,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两点: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须要符合正义。科学的论证、试点与试验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即便打着“矫枉一定要过正”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也不应该忽略起码的程序正义。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公众意见,“关门立法”一再被验证是荒谬的。公共政策,事关公共利益,因此,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能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能影响到我们的喜怒哀乐。一项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之前,一定要听取民意。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才不至于匆匆出台,又匆匆修改。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修正,这是好事。但是,作为一名纳税人,我们从来都不希望有关部门伤面子和伤公信力的事情发生。道理很明白,这种事情的发生,必然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中枪”,从而让整个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这个事情中,反思政策制定的教训,少走些弯路,多一些理性。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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