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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事故,岂能按自己的程序处理

www.fjnet.cn 2013-01-07 17:26  黄齐超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12年12月31日7时,山西省长治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通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王一平说:“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1月6日中国新闻网)

12月31日发生苯胺泄漏事故,1月5日下午省政府相关部门才接到通知,5天的时间里,长治市在忙什么?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明明是推迟了报告时间,延误了处理污染的时机,可是当地却辩解——不是晚报五天,而是按程序规定报的。听了他们的辩解,我们才知道,原来污染不出市界,就不用往省里报,自行处理就行了。

所谓的程序,必然是他们自己设定的。如此重大的泄漏事故,污染问题肯定是严重的。据悉,苯胺的毒性主要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造成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等,大量吸入会引发急性中毒。这样的状况下,长治市还要等到污染出了市界,再上报省级管理部门,岂不是荒唐吗?

山西省的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如果当地意识到苯胺的危害性,就应当及时上报;如果无法判明等级,也该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然而,长治市没有按省级政府的规定处理,而是按自己的程序,这其实就是瞒报。

浊漳河出山西省界的王家庄监测点的苯胺浓度一度达到国家标准的720倍。很显然,长治市自作主张“晚报5天”处理苯胺泄漏事故,这无疑是第二次安全事故。长治泄漏事故带给我们的反思,不仅仅是如何做好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关起门来处理严重的安全事故,也值得警惕和反思。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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