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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灰色收入”漏网

www.fjnet.cn 2013-01-09 21:50  高福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学者统计,目前我国官员的灰色收入,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2%。相关统计数据和一些贪腐官员的辩解,让人大跌眼镜,也暴露出国内对灰色收入界定不清的漏洞。因为界定不清,灰色收入早已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搞腐败的借口,成为事发后脱罪的“保护伞”。

细心的人们都会注意到,贪污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某些贪官非正常的财产动辄百万千万元,但获刑不过三五年,原因就在于其巨额财产被认定为灰色收入,属于来源不明,无法按照贪污受贿定罪。在各级法院审判过程中,也有不少涉嫌受贿或贪污的官员,振振有词地辩称自己的一些所得属于灰色收入,是违纪而非违法所得。

防止灰色收入在官员财产公示中“漏网”,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细化公示的范围。同时,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不仅如此,凡官员配偶及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可见,界定灰色收入,修补制度上的漏洞,很有必要。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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