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打汉奸有理”是对文明的背离

www.fjnet.cn 2013-01-15 11:09  王垚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13日下午17时,作家李承鹏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进行新书签售活动时,遭到一名购书群众掌掴,该男子在打人后还“边跑边骂李是汉奸”。打人者随后被警方带回审查,据其自称“因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遂借签名之机动手”。(1月14日《新京报》)

一次签售活动,将潜伏在当下社会和谐表面下的浮躁、暴戾,原原本本地呈现了出来。对于袭击者的“汉奸说”,笔者难以认同,对其打人行为,笔者更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这些年,知识名人遭袭击、被殴打的事件不在少数。观察那些打人者的“行动轨迹”,往往都是先在网络空间里进行言语交锋,无果、无效或者败下阵来后,转而使用谩骂、威胁等“语言暴力”,但结果大多也不理想。于是心有不甘的他们在“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上”意念的支配下,进一步升级对抗烈度,将“语言暴力”变为“行动暴力”。无论是李承鹏被打,还是前些年的阎崇年被掌掴事件,情况大抵如此。

对此,以往有种观点认为,这些冲突的发生是话语权不对等的结果。从个案来看,似乎确实如此,可放大到全社会,就各种观点、立场人群的整体而论,又明显不是那么回事。事实上,今天的社会,无论你持何种观点,自由的还是保守的、左的还是右的,总能找到代表己方观点、立场的知识名人。但为什么李承鹏们能“火”,其言说能得到多数读者、受众的认同,能在各阶层中广收拥趸,而另一些人的观点却难有市场,甚至常常引起公愤,被舆论嗤之以鼻,不屑与其为伍?

众所周知,与市场经济下企业、产品的优胜劣汰一样,“言论的自由市场”同样具有去芜存菁的功能。思想自由碰撞的结果,不是所有观点等量并存、和谐相处,而是逆历史潮流的逐步被淘汰、驱逐出言论场,而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日渐为人们所接受并发扬光大。这时候,即使你硬性给他人扣上“汉奸”的帽子,甚至暴力相向也无济于事,相反只会暴露出言说者的不自信。

更何况,“汉奸”一说是可以随便乱扣的帽子吗?根据字典解释,“汉奸”意指投靠侵略者通敌卖国,或者引诱异族侵略中国之人。可见,“汉奸”属于行为犯,而且是一旦罪证成立将适用“叛国罪”的重罪。但现在,李承鹏不仅活跃在言论场,而且出席各种公众活动、签名售书,这就表明有关部门并没有发现他叛国的证据。既然如此,谁有权力给他扣上“汉奸”的污名呢?

因此,站在文明的立场上,无论你是否“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面对暴力和名不副实的“汉奸说”,都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对施害者进行谴责,而不是像网上有些人那样立场先行、党同伐异,一口一个“打汉奸有理”,极尽讥讽嘲笑之能事——这并非什么多高的要求,只是为了守住“文明的底线”罢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