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官员复出质疑须正“本”清“源”
www.fjnet.cn 2013-01-21 10:04 徐 锋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从免职到复职,从出发点到程序正义,唯有尽快消除其中的模糊含混地带,问责方显震慑,复出方能坦荡,老百姓对官员复出的质疑才会消弭。 昨天官方媒体一则新闻,“不经意”告诉大家,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近日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从情理上说,吴显国的复出方式,还算交代得过去。其一,职务从石家庄市委书记变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位“含金量”的差别不言而喻;其二,从2008年三鹿事件免职到此番正式亮相复出,4年多冷板凳的处罚相对于很多复出官员,已属认真和严厉。更何况,在正视现有国情之语境下,是否能够一步到位效仿发达国家,对有过失、遭免职的官员“永不叙用”,恐怕还只能循序渐进。 当然,道理归道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舆论对这一类事件的围观、质疑和不满。不能简单将其归之为公众惯性式的不信任心态云云,相反,必须重视其中社会情绪积攒和发酵的深层缘由。必须承认的一点是,近些年来的诸多同类事件,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复出”程序失之轻率甚至蛮横,才会令“官员复出”现象丧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从黑砖窑免职官员复出、瓮安免职官员复出,到宜黄免职县官复出、阜阳劣质奶粉免职官员复出、西丰进京抓记者辞职官员复出……纵观这一系列案例,不难发现复职原因基本语焉不详,更关键的是涉事官员基本都是“悄然复出”。 当一次次看到这样的“偶然披露”,公众舆论所不爽的早已超越了“有过之臣能否复用”的千古争论层面,而聚焦于官员复出的巨大弹性和随意性、转变为自身民意遭漠视和戏弄的愤懑。官员复出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正当的理由,又需要哪些公开、民主的程序?这些在上述案例中几乎缺失。显然,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官员的复出就不可能让人心服口服,如此“躲猫猫”式复出就不可能名正言顺光明磊落,一些上级领导过度炽热的“爱才”之心、“伯乐”之意自然就会被网友揶揄为“复出潜规则”、“轻伤不下火线”等等。 如果再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还不难看出另一个同样非常重要但往往未受到同等重视的现象——免职问责的随意性和“非法治”色彩(违反上位法)。2003年“非典”开启的问责制度,成为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实践之艰难,不容小觑。回顾近年诸多问责免职事件,有的,被免职者只是整个事件中微不足道的替罪小虾米;有的,免职决定只是上级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的一人拍板;有的,免职成为帮助官员躲避刑责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免职本懵懂,复出自非议。问责乃国之重器,绝不可当成儿戏,亦不能成为一些地方进行“危机公关”的道具。是为民而问责、为吏治而问责,还是为尽快平息舆论甚至敷衍民意而火线免职,不同的出发点,直接导致问责免职的正义含量、实际疗效。因此,确立官员问责的标准尤显关键,必须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以及事后补救措施综合评价:构成渎职犯罪的,由法律制裁;不构成犯罪但严重失职的,参照国外做法“永不叙用”;“不轻不重”失职的,采用相应的问责标准。 正“本”清“源”,方能避免误入歧途。从免职到复职,从出发点到程序正义,唯有尽快消除其中的模糊含混地带,唯有在问责和复职的全过程中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问责方显震慑,复出方能坦荡,老百姓对官员复出的质疑才会消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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