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网站“求广告”当警惕权力寻租
www.fjnet.cn 2013-01-30 08:31 苑广阔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日前有网友发微博称,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合作招商”的广告。记者查证后发现,该网站确实有广告存在,而且贴出了详细价目表。招商经理称,其与淄博市交警支队是“合作”关系,而后者对此事未予回应。 不管是交警部门的网站,还是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站,对内是一个部门的工作平台,对外是面向百姓的服务窗口,会有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如果运转经费困难,也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请求上级下拨或增加经费。但无论如何,不能像山东淄博交警部门的官方网站这样,自行向社会“求广告”,公然招商牟利。 政府部门的官网,背后不是商业公司,而是政府权力。这就很难避免社会上的一些企业和公司,在寻求和政府网站进行商业合作的时候,看重的不是政府网站的商业价值,而是它背后的“权力价值”。 换言之,这样的政商合作,很容易导致某种隐蔽性很高的权钱交易,所谓的“网站广告费”,一方面成了政府公权力和某些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渠道,另一方面又成了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掩护。举个例子说,某家商业公司以明显超出市场正常价格的高额广告费,获得了在交警部门网站做广告的权利,那么对此心知肚明的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会不会投桃报李?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对这样的“大客户”会不会网开一面?这样的嫌疑,恐怕很难避免。 进而言之,对于一家交警部门举办的网站,其商业价值到底有多大,在上面打广告到底有多大的市场效果,其实并不是大家真正关心的,大家真正关心的,是可以借机攀附上权力。权力在异化为谋取部门利益工具的同时,也有沦为少数公司、企业和个人“保护伞”的风险,至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可能再一视同仁,秉公办事。当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向一部分人倾斜,就必然会对其他人造成侵害,那么,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正,都将面临极大的考验。 根据媒体以往的报道,政府网站做广告的事情,并非山东淄博的交警部门所独有。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及时作出规定,给予纠正才行,否则,一旦此种现象泛滥成灾,则后果和危害难以预料。(苑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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