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年味"与"烟味"如何抉择

www.fjnet.cn 2013-02-08 11:21  王宇佳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春节将至,被浓雾重霾惊了魂的人们心有余悸,有人就在网上呼吁春节期间禁放鞭炮。然而,作为春节的传统习俗,如果真的是禁放了鞭炮,原本已经变淡的春节就更为没有年味了。“年味”与“烟味”,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呢?

烟花爆竹,即使是包括所谓的新型环保烟花,在点燃后,里面的木炭粉、硫磺粉以及金属粉末在氧化剂作用下迅速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特别是增加细粒子浓度,也就是PM2.5。有的烟花爆竹燃放后,烟雾中会有镁、铜、铯、锶等稀有金属颗粒物。爆竹声中辞旧岁,这一习俗正遭遇尴尬。

但有时候想想,过年放炮是一种情感,在新春佳节的时候,要舍弃放鞭炮的快乐,对于一些人而言还是有些困难。在此情况下,与其禁放鞭炮,不如少放鞭炮。虽然放鞭炮营造的春节喜庆气氛用其他方式确实不能完全代替,但最起码可以做到比去年少放一半或是三分之一。

其实,相比过去几年,春节期间放鞭炮的总体数量已经下降了很多。现在也是集中在除夕和初五集中燃放。特别是由于年初五是传统“接财神”的日子,百姓放鞭炮的规模甚至会超过除夕。从这个角度来说,让人们在春节减少燃放鞭炮的规模还是有潜力可挖的。

燃放烟花爆竹,能够增加过年的气氛,作为传承已久的民俗,最好不要简单地一“禁”了之。而且从前两年有些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来禁放鞭炮的效果来说也不是很好,不好人也会偷偷燃放。在此情况下,合理引导比一纸规定更能起到作用。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促使生产企业通过改造流程,研发体积小、伤害少、无污染的烟花爆竹新产品,从根源上解决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污染问题。王宇佳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