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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资本下乡衍变为“圈地潮”

www.fjnet.cn 2013-02-18 11:17  于文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发展农业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部分企业入农出现了“非粮化”、跑马圈地等倾向。而城镇化则被部分地方政府简化成拆迁征地,损害农民利益。(2月16日《华商报》)

资本下乡是为了给农业农村的发展“输血”。长期以来,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没有钱或缺钱,办不了事,许多美好的规划或蓝图成了“水中月”“镜中花”。依赖传统的政策性拨款,远水解不了近渴,须多管齐下,引导城市资本下乡。目前,城市里充斥着相当数量的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城市资本渴望寻找投资渠道,资本下乡不失为一条好路径。资本下乡,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对农业农村的发展和资本投资来讲,资本下乡可能取得“双赢”效应。

然而,资本下乡要打的是“农”字牌,要做足“粮”的文章。如果偏离这一方向,旁门左道,跑马圈地,热衷于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用于“非粮化”经营,资本下乡就失去了意义,有可能侵害农民的利益。曾几何时,一些地方打着推进城镇化的旗号,行“土地财政”之实,竭力取得农业用地,使一些农民失地,也失去了维持生计的饭碗,“被上楼”。由于城镇户口解决滞后,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与社会保障,维持生计成了问题。因而,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千万别把资本下乡的“好经”念歪了,变成了大规模拆迁征地的“圈地潮”。地方政府与下乡开发商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努力避免下乡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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