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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是司法裁判文书的生命

www.fjnet.cn 2013-02-19 15:27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主题。全国法院将充分理解社会对热点案件的关切,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和群众的沟通。特别是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将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2月18日《法制日报》)。

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人民司法为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将此作为新一年度工作的一个重要主题,可谓抓住了“牛鼻子”,对于法院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有着特殊的意义。

其实,不光公众质疑的案件应当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所有经法院裁判的案件都应当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把对证据的分析和采信、对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法律的适用等讲得清清楚楚,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理解、认同、接受法院的裁决,提高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作为裁判过程的载体,裁判文书不仅是整个审判程序的客观反映,也是法官表达观点、分析论证的唯一渠道。因此,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述理由,是法官无可逃避的责任,也是裁判文书的生命所在。

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裁判文书确实存在着质量不高,特别是说理不清、不透、不深等问题,让当事人不清楚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结果当然是无法认同法院的裁判,甚至产生合理的怀疑,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不能说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质疑都是因为说理的不充分,但除了个别案件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之外,绝大部分都有着说理不充分这一因素,既无法充分有效地展示法律的严谨,又极易让人产生误解。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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