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出租车进场费无授权就该取消

www.fjnet.cn 2013-02-20 07:11  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另一方面,尽管通过回应,公众知晓了所收取费用的用途。即上缴了财政,又用于日常成本支出使用。但是,这里仍存在含混之处:是全部费用上缴还是按比例上缴?财政如何返还?如果是企业经营性收费,为什么要上缴?完全可以通过营业税等渠道尽纳税人义务,何须上缴?

实际上,无论给这项收费安什么名目,也难改一个事实:进场费不是出租车司机为了获得技术或服务帮助而自愿购买,而是“不缴钱不让进场”,属于强制性收费。强制性收费,理当取消。

当然,作为一项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收取的费用,在当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公众不知情并非不正常。但是,这不是现在继续维持其“神秘”的理由。出租车进场交费,不能成了糊涂账。

出行者都知道,从车站和机场出站时的打车之难。在车站、机场的承载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减轻车站、机场旅客滞留压力,让乘客顺利抵达目的地,需要的是增加出租车供给,而不是通过强制性收取“入场费”,增加车站、机场的运营成本和旅客的出行成本。从公众利益出发,出租车进场交费的惯例,该改改了。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